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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这么罕见的状况。又例如,基于伤害故意划了对方一刀,结果对方因为患有血友病而失血过多死亡,这怎么能归责给行为人?所以实务上采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,亦即,通常情况下,‘有此一条件都会引发此一结果的条件,才是真正造成结果的原因’。因为此时结果和原因之间具备有相当性,所以称为相当因果关系说。也就是说是不是每次发生强制xìng交,对方都会有心室震颤死亡的结果?如果不是,强制xìng交就不能算是对方死亡的原因,老师的行为顶多被论以强制xìng交而非强制xìng交致死。
“不过学者现在比较倾向采取条件理论,再用客观归责理论去除包山包海的那些不重要的因果。所以我们必须对条件的因果关系做点补充,以去除一些模糊地带的情况。
“一、纯事实的因果关系。假设某位男同学想奸杀通俗说法陈湘宜已久,并在陈湘宜前往慕尼黑大学开学术研讨会前一天真的动手犯了刑法226之1——强制xìng交而故意杀被害人,强制xìng交并杀害了陈湘宜,谁知道陈湘宜预计搭乘的那班飞机隔天竟然失事,无人生还。男同学不能主张他没奸杀陈湘宜,陈湘宜也会飞机失事身亡,飞机失事仅是单纯事实,不影响前一天同学奸杀陈湘宜的事实,因此男同学杀害陈湘宜还是有因果关系。”
靠,干嘛讲得好像事不关己一样,陈湘宜陈湘宜的叫,虽然您已不再只属于我,我还是喜欢您的,别诅咒自己嘛。
何况现在一丝不挂地,阴户里残留着两人份的精液,嘴里还讲什么奸杀不奸杀、干死不干死的,有够触霉头的,你以为你是ttb喔!
“二、事实明确的因果关系。如今天一开始示范的,如果事实不明确,只能用罪疑唯轻原则认为没有因果关系。”
老师真的很酷,眉宇间神采飞扬地写着黑板,不时回过头来滔滔不绝地讲课,上半身是只穿着胸罩的清丽面容,下半身却除了丝袜一丝不挂,甚至偶尔背对着同学们写板书时,仍可看见双腿张开时阴户偶然滴下的精液,真的太诱人了。
“三、因果关系中断。就像刚刚老师强制xìng交许晋嘉,如果他真的因此而死,在客观归责理论提出之前,如果用条件理论判断,强制xìng交就不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之一,真正的因果关系已经被心室震颤中断。客观归责理论提出之后,必须解释成老师的强制xìng交还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之一,只是这结果因为‘因果历程的反常或欠缺常态关联’,不能归责给行为人。条件理论主要只是过滤掉有没有因果关系,最后把关的还是客观规责理论。”
“四、超越的因果关系。假设老师强制xìng交许晋嘉,他也已经心律不整,濒临死亡,却突然有仇人闯入一枪打死他,则枪杀才是他死亡的原因,并非老师的强制xìng交。”
虽然许晋嘉完全没有做错任何事,他才是被强制xìng交的受害人,但看到他把精液射在陈老师体内,yīn茎尺寸又与我不相上下,我真的有点因此讨厌他,不知不觉便把我自己代入仇人开枪的角色,哈哈,许晋嘉,去死吧!
“五、双重的因果关系。如果刚刚老师强制xìng交许晋嘉时,是两女一男的做法,不论是只有老师或另外一人,其兴奋程度都足以致死,如果套用条件理论的公式,若老师的行为不存在,许晋嘉还是会因另一女的强制xìng交行为兴奋而死,所以老师强制xìng交并非许晋嘉死亡结果的原因;反之,若另一女的行为不发生,许晋嘉也会因老师的强制xìng交而死,那会发生两个都没有因果关系的盲点,所以双重因果关系算是条件理论的例外,老师和另外一女的行为都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。
“六、累积的因果关系。老师奸完许晋嘉本不足以致死,可惜许晋嘉太帅,马上又来一个女性强制xìng交许晋嘉,老师和那女性的单独行为都不足致死,累积则发生致死结果,则两人的行为都是发生结果的原因。